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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3-11-24 00:00:00
  • [发文字号] 广电发〔2023〕135号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3-12-14 10:20:00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乡村振兴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市应急广播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的通知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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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北京市应急广播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4日




关于加快推动北京市应急广播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2025年)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公共安全处置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时代首都应急广播体系,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安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广电发〔2022〕60号)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依托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精准高效”的应急广播系统,推动应急广播系统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信息精准传播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为推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分级负责。市级部门统筹制定应急广播建设规划、制度和规范标准,市区两级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协同合作、整合资源。加强与市区两级信息发布部门对接,打通各类应急信息传播渠道,统筹利用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基础公共设施平台、网络和终端资源,广泛开展应急广播服务。

坚持平战结合、融合创新。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和日常政策宣传、社会治理等服务,鼓励创新应急广播运行模式,培育新应用场景,强化应急广播综合利用。

坚持安全可靠、精准高效。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运行安全,依托新科技成果及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实现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和信息内容精准播发、高效触达。

(三)发展目标

构建“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精准高效”的“国家-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应急广播在城市、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实现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全平台管控、全媒体发布、全终端覆盖、全天候响应、全闭环管理。

2023年,开展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贯通国家应急广播平台、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现有区级应急广播平台,初步组建覆盖部分地区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

2024年,启动城乡应急广播试点建设。上半年,启动房山、门头沟、昌平作为灾后重建地区的试点建设;下半年,结合试点建设初步评估情况,启动石景山作为城市地区,平谷、延庆作为灾害多发区的试点建设。在城市地区探索在人员密集社区、下凹式立交桥、涵洞、避难场所、能源管线沿线等重点部位建设终端;在农村地区开展各区级应急广播平台和发布终端建设,改造现有终端设备并纳入各区应急广播系统,完善区级传输覆盖网络,贯通国家、市、区、乡镇、村各级应急广播发布系统,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基本建成。

2025年,持续拓展完善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功能,探索利用IPTV、中波、地面数字电视、OTT、手机预警等技术手段开展应急广播业务。在对试点地区建设的应急广播系统进行评估完善基础上,开展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顺义、大兴、怀柔、密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区级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络和发布终端建设,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全部建成,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100%的行政村部署2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20户以上自然村部署1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进一步整合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和网络,拓展各类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传播渠道,拓宽各类行业应急信息来源,实现应急广播多来源获取、多渠道传输、多终端呈现,以高质量的应急广播更好地服务北京市广大人民群众。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源共享,构建完善体系

1.加快网络建设,提升抗灾能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推动实现国家、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应急广播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广电5G等多渠道覆盖,构建绿色安全、可管可控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

2.畅通播发渠道,实现一键触达。统筹协调现有资源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新媒体平台、智慧广电等传输通道,加强应急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自动收集、制作、传输、播发、监控,第一时间覆盖指定区域,为人民群众架起“应急广播安全网”。

3.整合发布终端,实现精准覆盖。统筹优化应急广播终端在人员聚集区域及风险重点防控区规划建设,强化应急广播系统与现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媒体平台、传输覆盖网对接,推动各类信息接收终端广泛接入,加强应急广播设施与相关有线、无线公众网络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公共显示屏、户外喇叭音柱、收音机、电视机、手机等终端的自动唤醒和主动播发功能。

4.提升播发实效,增强社会公信。不断优化应急广播终端呈现方式,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提示音、统一屏幕和字幕样式、统一播报方式的要求,提升应急广播权威性、有效性、公信力。

(二)规范系统建设,提升安全保障

5.加强安全施工,筑牢安全屏障。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应急广播的设计方案、产品设备、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标准,确保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范科学、安全可靠。

6.规范运行维护,做好安全保障。推进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标准化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应急广播平台维护、网络运行、设备维修等,建立应急广播智能化运维体系。灾害多发区要建设“市电+太阳能+蓄电池”多方式供电、“有线+无线+卫星”多模式接收应急广播终端,做到“人无我有,人断我通”。

7.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建立全市应急广播指挥调度中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习演练和业务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处置及时、安全高效。

8.加强监测监管,确保可管可控。构建应急广播智慧化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应急广播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日常信息播发情况,提升应急广播信息发布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坚持平战结合,加强宣传引导

9.坚持平战结合,发挥平台效能。在平时,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提供行政管理、理论宣传、信息发布服务;在战时,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10.发挥内容优势,提供优质供给。统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优质内容资源,为应急广播系统日常使用提供内容支撑,加大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

11.建立发布机制,服务应急管理。积极对接公安、农业农村、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机制、指挥调度机制和运维管理机制,提高协同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四)加快创新应用,助力首都发展

12.拓展现有终端应用,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应急广播在直播卫星机顶盒、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IPTV机顶盒、互联网电视等家庭终端的应用,推动应急广播在户外大屏、楼宇电视、公交电视、地铁电视及其他城市终端落地。

1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应急广播领域关键技术、重要系统和智能终端的攻关研发,推动新技术在应急广播领域应用,实现应急广播系统智慧播发、智慧运维、智慧监管。

14.完善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在现有国家和行业体系标准基础上,建立北京市应急广播建设、运维、使用、监督考核等标准体系,提升我市应急广播标准化水平。

15.加强应急广播课题研究。开展应急广播赋能超大城市治理的课题研究,探索和完善应急广播技术路径和服务模式,构建更加成熟完善的现代化应急广播体系。

三、加强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应急广播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牵头建立应急广播运维机制和指挥调度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协同相关单位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公安、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行业信息发布和知识科普、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其他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部署,共同推动应急广播的综合利用。各区政府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维的责任主体,要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应急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推进,组织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考核评价,抓好组织实施。各区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各区级应急广播平台原则建于融媒体中心。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结合辖区内的应急工作机制设立广播员,管理本地应急广播播出工作。

17.加强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保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级财政负责保障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市区两级平台间的对接和市级平台运行维护。各区财政负责保障本地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维护费。

18.规范工程建设。应急广播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系列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各区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要求。区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方案、建设方案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19.强化监督管理。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持续跟踪各区应急广播建设进展情况,配合各区推进本区建设进程。各区负责组织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2025年10月底前,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应急管理、财政、公安、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参与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市区两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管系统,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

20.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基本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和值守,统筹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队伍、基层广播员队伍、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应急广播日常使用管理队伍,统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机构、行业企业技术团队技术力量,建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队伍。做好应急广播应急保障物资、设备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广播运行维护、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应急广播优质通、长期通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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